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13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簡章

學習頻道    來源: 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     2025-04-02      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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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該校2013年高考招生簡章
  第一章 總 則
  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招生工作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學校實際,制定本章程。
 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。
 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(zhí)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(guī)定,堅持公平競爭、公正選拔、公開透明的原則,德、智、體、美全面衡量,綜合評價、擇優(yōu)錄取。
  第四條 學校招生實施“陽光工程”,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(jiān)督。
  第二章 學校概況
  第五條 學校全稱和代碼:杭州電子科技大學,10336。
 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:本科及研究生,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。
  第七條 頒發(fā)畢業(yè)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:杭州電子科技大學。
  第八條 辦學地點:下沙(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(qū)2號路)、下沙東(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(qū)6號路)、文一(杭州市西湖區(qū)文一路115號)和東岳(杭州市西湖區(qū)大龍駒塢)四個校區(qū)。
  第九條 就學地點:高考錄取本科新生除軟件工程學院的在下沙東校區(qū)外,其余學院的在下沙校區(qū)就學。
  第三章 組織機構
 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,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,研究、制訂學校招生政策,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。
 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,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 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(jiān)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(jiān)督,監(jiān)督電話:0571—86915055。
  第四章 錄 取
 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,招生計劃以各省(直轄市、自治區(qū))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(預留50名計劃,用于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,超出計劃數、服從專業(yè)調劑的考生)。港澳臺僑招生計劃由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。
  第十四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(英語專業(yè)、中德聯合培養(yǎng)的工業(yè)工程專業(yè)除外)。
  第十五條 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,不予錄取。
  第十六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,參照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》的規(guī)定。凡考生體檢符合“學?梢圆挥桎浫”條款的,學校按“不予錄取”執(zhí)行。
  第十七條 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。
 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(直轄市、自治區(qū))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,確定調檔比例。
 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,浙江省第一批首輪投檔比例為100%,第二批一般控制在102%以內,其他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%以內,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投檔、錄取。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,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%以內。
  第十九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“三位一體”綜合評價招生按照《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13年“三位一體”綜合評價招生簡章》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獲得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入圍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2013年高考一類科目組的考試。志愿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,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,否則無效。未被我校錄取的,進入后續(xù)志愿的投檔程序。
  第二十條 學校認可各省(直轄市、自治區(qū))招生主管部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,按加分后的成績提檔、錄取。
 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(yè)安排優(yōu)先順序,執(zhí)行以下規(guī)定:
  (一)有專業(yè)志愿的考生優(yōu)先于無專業(yè)志愿的考生安排專業(yè)錄取。均有專業(yè)志愿時,等效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優(yōu)先。
  (二)專業(yè)投檔規(guī)則:
  1、浙江。簩嵭“三位一體綜合評價”和“專業(yè)級差法”,相鄰專業(yè)志愿級差為1分。按等效投檔成績的高低錄取。當等效投檔成績相同時,綜合素質好、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高等因素決定優(yōu)先順序。
  2.江蘇省:實行“等級級差法”,相鄰等級間級差為1分。
  3.內蒙古自治區(qū):實行“專業(yè)志愿清”錄取規(guī)則。
  4.其他省(直轄市、自治區(qū)):實行“專業(yè)級差法”錄取規(guī)則,相鄰專業(yè)志愿級差為1分。
 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所填專業(yè)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(yè)調劑的考生,按分數高低排序的原則,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(yè),直到錄取滿額為止;對所填專業(yè)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(yè)調劑的考生,作退檔處理。
  第二十三條 報考普通本科英語專業(yè)、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(yè)考生的外語單科高考成績應在110分(含,滿分150分)以上,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(yè)考生的外語單科高考成績應在60分(含)以上;如生源不足,則按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依次降分錄取。
  報考工業(yè)工程(中德聯合培養(yǎng))、通信工程(中外合作辦學)專業(yè)考生的外語單科高考成績應在100分(含)以上。
  第二十四條 藝術(美術)類專業(yè)的專業(yè)成績,我校均采用招生省(市)藝術(美術)統(聯)考成績,不另行組織?肌
  對專業(yè)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,統一劃定分數線。綜合總分 =文化成績總分(按高考總分750分制測算)×50% + 專業(yè)成績(按總分100分制測算)×7.5×50%。
  第二十五條 為更好地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,增加學生選擇專業(yè)的機會,學校部分專業(yè)實行按類招生。按類錄取的學生,在完成基礎階段學習后,可在本類所含專業(yè)中按有關規(guī)定自主選擇專業(yè)。
  第二十六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,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,經同意后執(zhí)行。
 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優(yōu)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:
  (一)非浙江省生源、第一志愿(含平行志愿)報考,高考成績符合我校卓越學院學生選拔條件者,錄取后可自愿申請進入卓越學院學習。
  (二)浙江省生源、一類(第一批)一志愿填報我校的進檔考生:
  1.理科超過重點線40分(含)的,確保錄取在卓越學院理工班或經管班;超過重點線30分(含)的,確保錄取在所填第一專業(yè)(除卓越學院);超過重點線20分(含)的,確保錄取在所填六個專業(yè)的其中一個專業(yè)志愿中。
  2.文科超過重點線25分(含)的,確保錄取在所填第一專業(yè);超過重點線20分(含)的,確保錄取在所填前三個專業(yè)的其中一個專業(yè)志愿中。
  (三)新生獎學金(須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報考我校)
  1、高考總分列生源所地排名前500名的,獎勵10000元/人;錄取后,按生源所在地排名,列學校前百分之三且超過重點線60分的,獎勵5000元/人。列前百分之五且超過重點線40分的,獎勵3000元/人。
  2、高中階段在信息技術、數學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等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中,獲全國一等獎的,獎勵5000元/人。獲全國二等獎的,獎勵3000元/人;獲得全國三好學生、優(yōu)秀學生干部榮譽稱號的應屆生,獎勵3000元/人。
  3、浙江省文理科第一批的考生,專業(yè)一志愿錄取且在專業(yè)內排名列前百分之三的(以高考總分排序),獎勵3000元/人。
  滿足多項條件者,按所獲最高獎項發(fā)放。具體實施細則參見《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優(yōu)秀新生獎學金評審辦法》。
 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(市、自治區(qū))的有關要求及規(guī)定的形式進行公布?忌傻顷憣W校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。
 
 第五章 入學復查、收費和資助
  第二十九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,應在學校規(guī)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(xù)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,應向學校請假。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,視為放棄入學資格。新生入學后,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(guī)定對其進行復查。復查不合格者,由學校區(qū)別情況,予以處理,直至取消入學資格。
  第三十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(除中外合作辦學專業(yè)),學費由專業(yè)學費(藝術類專業(yè)每生每學年4000元,其他專業(yè)每生每學年1400元)和學分學費(每生每學分75元)組成。包裝工程(包裝藝術設計)、產品設計按藝術類專業(yè)收費。住宿費每人每學年1000—1200元。
  第三十一條 高考錄取的新生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(藝術類專業(yè)按每生每學年7000元、其他專業(yè)每生每學年4400元),學年末按實際修讀學分進行結算。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通信工程(中外合作辦學)專業(yè)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0元。
 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優(yōu)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。設有國家獎學金、國家勵志獎學金、優(yōu)秀學生獎學金、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,實行國家助學貸款、國家助學金、勤工助學、困難補助、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。
  第三十三條 學校開設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“綠色通道”,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憑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,向學校申請“新生助學金”。
  第六章 附 則
  第三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:
  招生辦網址:http://zhaosheng.hdu.edu.cn
  咨詢電話:0571-86915007
  電子郵件:zhaosheng@hdu.edu.cn
  通訊地址:杭州下沙高教園區(qū)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
  郵編:310018
 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 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、省級招生部門規(guī)定不一致之處,以國家、省級招生部門的規(guī)定為準。

陽光高考院校信息庫在線資料:
杭州電子科技大學陽光高考名片:
 
學校類型: 普通本科  所在地: 浙江   性質類別:理工類
通訊地址: 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65號
聯系電話: 0571-86915007
E―mail : zhaosheng@hdu.edu.cn
網        址:http://www.hdu.edu.cn/
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師資力量簡介:
學校現有本科專業(yè) 53 個 , 分別隸屬于工學、管理學、經濟學、理學、文學、法學和教育學等 7 個學科門類。學校具有深厚的電子信息產業(yè)背景和悠久的經管學科辦學歷史,F有電子信息工程等 7 個國家級特色專業(yè)建設點,軟件工程等 6 個浙江省重點專業(yè),工商管理等 9 個浙江省重點建設專業(yè),自動化、電子信息工程 2 個國防特色重點專業(yè),是省屬高校中唯一擁有國防特色重點專業(yè)的高校。學校擁有 1 個聯合培養(yǎng)博士點、 1 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、 11 個一級學科碩士授權點, 43 個二級學科碩士授權點, 9 個領域的工程碩士專業(yè)學位授予權。擁有 1 個國防主干學科、 4 個浙江省重中之重學科、 9 個浙江省重點學科、 7 個信息產業(yè)部重點學科, 1 個省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。 2009 年學校成為新增博士學位授予權立項建設單位,擁有控制科學與工程、電子科學與技術、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 3 個首批立項建設的一級學科博士授權點。經過多年的建設和發(fā)展,學校已發(fā)展成為浙江省人才培養(yǎng)、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的重要基地,辦學規(guī)模、水平、質量和效益等各項指標均位于浙江省屬高校前列。

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歷年浙江理科高考錄取分數線:
年份 最低 最高 平均 投檔 錄取人數 錄取批次
2010 ------ 609 565 ------ 1739 第一批
2010 ------ 520 508 ------ 396 第二批
2009 533 578 545 ------ 35 第二批
2009 533 578 545 ------ 35 第二批
2008 521 587 538 ------ 40 提前批
2008 551 604 566 ------ 1747 第一批
2008 529 582 553 ------ 521 第二批
2007 551 625 572 ------ 681 第二批
2007 568 625 584 ------ 1579 第一批
2007 550 638 566 ------ 29 提前批
2006 528 620 573 ------ 879 第二批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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